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工专业人员注册登记和政工专业职务初中级评审(确认)报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文章来源:机关党委浏览:199


天津市政工职称评定办公室



津政职办〔20176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工专业人员注册登记和政工专业职务初中级评审(确认)报备的通知


各系统、各区和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为了加强政工专业职务评后管理,促进政工职评工作标准化进程,从今年起,进一步规范执行政工专业人员注册登记和初中级评审(确认)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工专业人员注册登记

按时履行资格注册或取消资格的手续是加强政工专业职称管理的重要环节。

  1. 凡具有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每年均应进行资格注册。

  2. 注册工作按照组织系统和人事管理权限进行,由注册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单位政工职评部门具体实施。注册人年度履职考核成绩在“称职”以上方可予以注册。注册人应在天津政工职评工作网下载并填写统一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交单位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单位党组织盖章。注册时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单位政工职评部门应对注册人《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严格审核,同时,还须将注册人考核注册结果和单位党组织意见填入注册人的现任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加盖统一制式的资格注册印章,退还注册人妥善保管。完成注册后,将《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情况统计表》、《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报上一级政工职评部门。《注册情况统计表》、《注册登记表》需上报市政工职评办各1份,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从2018年起,申报人一律提供《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不能提供者,视为硬件缺失。

  3. 无故3年未注册,其资格证即失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也视为自行消除。因某种原因取消某人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政工职称评定权限,向负责其政工职称评定的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予以取消。

二、政工专业职务初中级评审(确认)报备

政工专业职务初中级评审(确认)由各初级、中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由单位政工职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每年初级、中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后1个月内,由单位政工职评部门进行汇总统计,将《政工专业职务初中级评审情况统计表》和申报人通过评审(确认)的《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表》报上级政工职评办。《初中级评审情况统计表》和《申报表》需报市政工职评办各1份,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


附件:1.《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情况统计表》

2.《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

3.《政工专业职务初中级评审情况统计表》


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7517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