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注册登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文章来源:机关党委浏览:14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工专业人员注册登记和政工专业职务初中级评审(确认)报备的通知》(津政职办〔20176号)要求,现将我校有关政工人员注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1. 注册登记要求

1. 凡具有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包括在岗和不在岗人员),每年均须填写《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进行资格注册。

2.2018年起,申报人一律提供《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不能提供者,视为硬件缺失。无故3年未注册,其资格证即失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也视为自行消除。

3. 政工专业人员应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结果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注册人年度考核结果须在“称职”以上方可予以注册。

4、注册人需要完成当年应完成的专业理论培训、网络培训,必须参加并考试合格。

二、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人填写《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并在“单位党组织注册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党组织公章。

2. 注册人将本人的现任政工职务资格证书和参加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合格证书交给所在党组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检查注册人的《资格证》(有注册盖章页)是否符合要求。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填写《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情况统计表》后,交至校政工职评办,由校政工职评办统一交由市政工职评办盖章注册。

三、时间要求

2018315日(周四)前,将《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一式4份)、《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一式2份)、注册人员的政工职务资格证书,交至校政工职评办(组织部)。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工专业人员注册登记和政工专业职务初中级评审(确认)报备的通知(津政职办〔20176号)

附件2.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附件3.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情况统计表

                                                   天津工业大学政工职评办

                                         2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