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04文章来源:机关党委浏览:180

中共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

津工大党[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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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张宏伟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的实施意见


党内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着眼从严规范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通过健全和落实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目标和原则

㈠ 主要目标:

突出政治性。紧紧围绕学校发展中心任务,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史和党内规定等内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政治觉悟和党员意识。

增强严肃性。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解决一些党内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

提升实效性。针对我校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切合实际的丰富多样、富有特色的组织生活,采用多种形式拓展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外延,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切实增强组织生活实效性,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㈡ 主要原则:

  ⒈认真落实守纪律讲规矩要求。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必须遵循党章规定,严格遵守党内组织生活准则,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锤炼党性、砥砺作风。

 ⒉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的执政根基,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基层党组织要解决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活动不正常、凝聚力不强、战斗力弱化等问题,进一步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相结合,以严肃认真的党内组织生活不断强化政治引领,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⒊总结运用教育实践活动宝贵经验。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党员领导干部普遍经受了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扩展教育范围,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三、主要内容

㈠ 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水平,校、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和工作实际,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联系点根据各成员分工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⒈工作任务

 加强工作督导。联系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联系点,及时掌握基层党支部落实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动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⑵ 开展调研走访。联系领导了解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议意见。

⑶ 推动创先争优。联系领导及时总结联系点的经验,将联系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工作要求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重点指导联系1—2个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指导联系1—2个基层党支部。

 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联系党组织的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指导或上一次党课。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导所辖每个基层党支部制定切实可行的“三会一课”计划,合理安排活动时间,保证“三会一课”正常开展。

 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带头坚持和执行联系点制度。

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对联系点的工作要随之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

 ⑴ 主要内容:

 ① 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③ 讨论接收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④ 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具体要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会议人数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参照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⑴ 主要内容:

 ① 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② 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对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③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④ 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

 ⑵ 具体要求: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委员会议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人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内容参照支部委员会议的内容。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

 主要内容:

 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等。

 具体要求: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上,要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并做好记录;会后,要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党小组长应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

 教育内容。党课教育的具体选题要有针对性,要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一般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等方面内容,进行党性党纪、优良作风、群众路线教育。

 教育形式。一般采取现场授课和远程教育的方式。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讲1次党课,提倡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基层党员上党课。要依托网络教育平台,鼓励基层创设“微党课”等有效的教育形式,不断丰富教育形式。课后,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组织党员围绕党课内容开展讨论,并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提高党课教育效果。

 具体要求。每年初,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次党课,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支部应提前确定教育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认真进行,保证党课教育质量。

㈢ 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

党员集中活动日是各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的中心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学习实际,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开展的一项常规活动。

 ⒈活动内容:可以安排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学习党章、党史和党内规定,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学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⒉活动要求:党员集中活动日一般每月开展一次。活动要集思广益,突出政治性、思想性,大力推进党员集中活动日载体、形式、手段的创新,探索开展体验式、开放式党员集中日活动,积极推行创意活动,采取党员过“政治生日”和“微党课”、“微讲堂”等做法,灵活多样组织好党员集中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党员集中活动日的经验做法,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党员集中活动日记录,同时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活动宣传。

㈣ 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主题党日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围绕学校发展开展的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可以是系列活动。

 ⒈活动目的意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的团结,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⒉活动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基层党支部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一般按照学校党委党建工作要求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自行确定并开展。

 ⒊活动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基层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主题突出,时代感强。活动体现时代特征,能够反映基层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展现出广大党员在各自工作和学习中勤奋敬业、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

 内容深刻,形式新颖。活动紧贴中心任务,内容丰富,有吸引力,能够反映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对引导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强的激励作用。

 精心组织,参与度高。活动注重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员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员参与率在95%以上,普遍受到教育和启发。

 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活动具有推广价值,既体现经常性教育活动的真实状态,又代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较高水平,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㈤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通过群众力量、团队力量提高党员素质、焕发党组织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是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沟通交流的良好途径。

评议内容。对照党员标准,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对普通师生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

评议步骤。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综合分析等程序进行。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结果一般由党支部掌握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确定格次,一般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并将评定的意见和确定的格次向本人反馈。

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优秀党员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具体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㈥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

 ⒈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为了加强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间的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相互支持,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专人负责记录。民主生活会主题由上级指定或针对自身情况研究确定。一般应提前十五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会议。会前,党组织班子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法,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认真查找、归纳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组织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认识;针对存在问题,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形成书面对照检查材料;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主要包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支部工作实际确定会议主题,在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自身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查找产生问题的主观原因。要重视基层和党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的各项组织活动,又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带头宣传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带头研究讨论支部会议议题,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规定。要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因故不能参加党员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对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会议等重要活动,一般不得缺席。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党员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代表的监督评议。

四、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作为党内组织生活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认真组织制定党内组织生活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切实保证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在基层党组织中得到严格执行。

㈡ 强化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对所属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或简单化、娱乐化的党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党内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组织和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党员,不得作为党内表彰对象。

㈢ 做好统筹兼顾,务求取得实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提高广大党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形成从严从实开展组织生活的良好工作氛围。

㈣ 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痕迹管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管理台账和组织生活会党员的整改台账,准确掌握每个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开展情况和每名党员的问题整改情况,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中共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

一六年五月四日




(印发: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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