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天津市委、市委教育工委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程序,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校党委研究决定处级干部离津(含寒暑假、法定假日)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请假审批权和程序:
(一)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下同)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审批权和程序:
正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离津,须填写《天津工业大学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正处级用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交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获批后,请假人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审批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审批权和程序:
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离津,须填写《天津工业大学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副处级用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经本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党委组织部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获批后,请假人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审批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续假程序
党政领导干部在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而不能准时返校或返津的,须口头向相关领导续假,并说明原因,返校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销假程序
凡请假的党政领导干部,须在假期结束(包括续假假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准假人告知销假,并在校党委组织部签字销假。
四、要求
(一)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请假制度。
(二)党政领导干部因私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三次,三次请假天数累计不超过15天(寒暑假、法定假日除外)。
(三)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校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