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文章来源:机关党委浏览:10

机关各党支部:

2023年7月27日,第十八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组织宣传。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平台,积极推送宣传短片,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组织开展鲜活生动的线上线下宣传,推进《条例》宣传广泛覆盖,不断增强《条例》宣传实效和感染力。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讲。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广泛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作用,采取生动活泼、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让“普法之法”走到师生身边,让师生走近普法、了解普法、接受普法、支持普法。

三、工作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与推进“一规划两纲要”实施相结合,推动《条例》学习宣传,为实现天津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营造浓厚氛围。

 

2023年12月4日